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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11項禁寄物品與活生動物交寄規範完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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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明列11項禁寄物品與例外,寄件前先核對避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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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法規查核說明,不是個案法律意見或補償試算。實際處理以中華郵政與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寄郵局前,最重要的第一件事就是核對「哪些東西依法不能交寄」。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規定,共列有11項禁止交寄之文件或物品。以下整理條文內容與例外,幫助寄件人交寄前快速核對。

一、法源依據

郵件處理規則依郵政法第48條授權訂定,第37條即在此規則下明列禁止交寄物品範圍。

二、禁止交寄之11項物品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規定,下列文件或物品,禁止交寄:

  1. 性質或封裝有危險者: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弄髒、損壞郵件或郵政設備之虞者。
  2. 鋒利金屬扣鈕:封口用之金屬扣鈕有鋒利之邊緣,致妨害郵件處理者。
  3. 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
  4. 活生動物。
  5. 放射性物品。
  6. 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
  7. 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
  8. 寄達國禁止輸入或流通之文件或物品。
  9. 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
  10. 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
  11. 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品。

三、各項例外條款

第37條並非全部絕對禁止,部分項目設有例外。寄件人若屬例外情形,仍須備齊對應證明文件才可交寄。

(一)易壞生物學物料

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

(二)活生動物例外

依條文,下列活生動物不在禁止之列:

  • 蜜蜂
  • 蠶
  • 水蛭
  • 由立案機構互寄之寄生蟲
  • 為消除害蟲之蟲類
  • 寄往日本之包裹內裝不夾泥土之無害活紅蚯蚓

(三)麻醉物品例外

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郵件在國內互寄,或作保價郵件寄往國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不在此限。

(四)猥褻妨害風化物品例外

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郵件互寄者,不在此限。

(五)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物品例外

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郵件互寄者,不在此限。

(六)彩票例外

經政府特許發行,或未經特許發行而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按掛號郵件互寄作為訴訟證據之用者,不在此限。

四、交寄前核對步驟

一般情況下,寄件人可依下列步驟核對:

  1. 先確認物品是否屬於上述11項之一。
  2. 若屬於危險物品、活生動物、放射性物品或麻醉物品,進一步確認是否有例外條款適用。
  3. 例外條款多需「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可先向主管機關確認細節。
  4. 國際郵件另須注意寄達國之禁止輸入或流通規定。

五、與日常寄件流程的搭配

在準備交寄包裹或信件前,建議先閱讀 如何開始台灣郵寄:基礎流程與須知,掌握整體流程;接著對照 追蹤、運費與禁寄物品速查,快速篩選物品是否落入禁止交寄之虞。如仍有疑慮,可參考 交寄前注意事項總整理 及 2026年日常危險物品郵寄核對清單。

六、最新法規查詢

第37條最近修正日期為民國111年05月27日。後續如有修正,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郵件處理規則依郵政法第48條授權訂定,第37條即在此規則下明列禁止交寄物品範圍。

依第37條有哪些物品禁止交寄?

共11項,包括危險物品、活生動物、放射性物品、麻醉物品、猥褻物品、政府禁止發售物品、彩票等。

活生動物都不能寄嗎?

並非全部禁止,蜜蜂、蠶、水蛭、由立案機構互寄之寄生蟲、為消除害蟲之蟲類、寄往日本之包裹內裝不夾泥土之無害活紅蚯蚓等屬例外。

例外條款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第37條的例外多需「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寄件前可先向主管機關確認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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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十一款禁止交寄項目
    • 危險品活生動物等例外條件
  2. 郵件處理規則第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依郵政法第48條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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