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包裹寄到台灣要繳稅嗎?完稅價格2000元門檻與報關規定

資料查核日:

完稅價格2000元只是免稅門檻,不是不用理會。離岸價格超過美金5000元、或半年內同一收件人免稅超過6次,都要依規定報關並繳稅,稅款通常由中華郵政代收。

從國外網購或親友寄來的包裹進入台灣,不是「郵局送到家就沒事」。財政部訂定的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明訂完稅價格門檻,超過門檻或不符合條件時,收件人需要繳稅,甚至要正式報關。

完稅價格2000元是免稅門檻,不是「免申報」

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7條,進口郵包物品原則上應課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費,「但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這項免稅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財政部也保留在緊急狀況下另行公告特定物品不適用此免稅規定的權力。

超過2000元的部分,依同辦法第8條規定,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外,依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之稅率課徵關稅。

完稅價格怎麼算,不是看商品標價

完稅價格不是網購頁面顯示的商品單價,而是依關稅法第29條計算的交易價格:「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同條也規定,運費、保險費、佣金、手續費等費用如果還沒有計入商品售價,都要一併算進完稅價格。換句話說,海外購物平台顯示的商品金額,通常不等於海關最終認定的完稅價格。

離岸價格超過美金5000元,要正式報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松山分關說明,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在美金5000元以下或等值,如非屬限制輸入貨品,免辦報關手續;由海關查驗核估後,開具「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完稅放行,稅款通常委託中華郵政於包裹送達時代收。超過美金5000元,或依法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則必須辦理正式報關手續。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6條也列出離岸價格逾美金5000元等八種情況,須自郵政機構寄發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的隔日起15日內,依關稅法第16條規定向海關辦理報關;逾期未報關,依關稅法第73條規定辦理。

半年內免稅超過6次,就不再免稅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寄交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免稅規定;所稱次數頻繁,是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第7條第1項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7月至12月。也就是說,即使每件都低於2000元門檻,短期內收件次數過多,仍可能被要求繳稅。

收到完稅通知該做什麼

  1. 核對繳納證上的品名、申報價值與稅額,是否與實際包裹內容相符。
  2. 對估價或稅則分類有疑義,應向開具稅單的海關單位詢問,而不是逕行拒收或棄件。
  3. 保留購買憑證(訂單紀錄、電子發票、金流明細),以備海關要求佐證交易價格。
  4. 稅款繳納方式、期限與逾期處理,以海關及中華郵政當次通知內容為準。

若包裹在通關階段卡住超過預期天數,可先參考本站包裹卡住怎麼辦排除郵局端延誤的可能,但海關查驗進度或稅費爭議仍須由海關窗口處理,本站無法代為查詢個別案件進度。

這篇文章不能取代的事

本文只整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與關稅法的公開條文架構,不是稅則歸類建議,也不是個別包裹的完稅價格試算工具。商品分類、稅率、匯率換算與是否落在限制輸入清單,實際仍以海關查驗當日認定為準;金額較大或涉及商業用途者,建議另洽海關或報關專業者確認。本站另一篇國際包裹報關單怎麼填整理的是「從台灣寄出」的申報流程,方向與本文「從國外寄入」的稅費規定相反,請勿混用。

資訊核對日:2026年9月10日。條文引用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法規如有修正,以財政部關務署及中華郵政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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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寄件規則 #文章 #國際寄送與報關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7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10
    • 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 前項免徵稅款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
    • 財政部得公告特定物品不受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元以內免稅之限制
  2.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10
    • 離岸價格逾等值美幣5000元等八種情況,應於通知隔日起15日內依關稅法第16條辦理報關
    • 未依規定期間報關者,依關稅法第73條規定辦理
  3.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10
    • 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免稅規定
    • 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即屬次數頻繁
    • 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
  4. 關稅法第29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10
    • 完稅價格以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
    • 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
    • 運費、保險費、佣金、手續費等未計入售價者應計入完稅價格
  5. 國際郵包通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松山分關 · 2026-09-10
    • 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美幣5千元以下或等值,如非屬限制輸入貨品,免辦報關手續
    • 由海關查驗核估後,開具「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完稅放行
    • 小額郵包稅捐通常委託郵局於包裹送達時憑繳納證代收
    • 進口郵包離岸價格超過美幣5千元者,應辦理報關手續